中共晋江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11-23 16:45:00    来源:中共晋江市人民法院党组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月27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4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市法院党组本着真认账、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的负责态度,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开展巡察工作、落实巡察整改有助于市法院进一步领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工作要求,转变司法作风,正视存在问题,促使我们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工作上更加务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迅速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整改事项,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全面构筑“党组书记担起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承接、全院上下协同推进”巡察整改责任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针对此次市委巡察组反馈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市法院党组虚心接受、全部认领,迅速通过《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提出176条具体整改措施,在同步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把此次巡察整改工作同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深度融合起来,逐项督促指导,限期整改落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端正态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到推动法院事业长远发展上来。

(三)重视源头治理,抓好建章立制。市法院党组在稳步有序推进巡察整改过程中更加注重抓好源头治理、防止故态复萌,深入查摆剖析此次巡察反馈问题的根源成因,针对其中多发性、普遍性问题,坚持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把整治顽瘴痼疾与抓好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紧紧围绕队伍内部问题多发、高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通过创造性思维、制度化规范、清单式落实,建立一批、固化一批、完善一批法院队伍教育管理、警醒预防、监督惩处等制度机制共计28项,真正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切实把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推向深入。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泉州市委、晋江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学习机制。精心制定《党组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计划》,出台《党组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协同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党员干警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丰富学习形式。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辅导讲座3场次,组织党员干警参观烈士纪念馆、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16场次,开展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集中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现场实况,多措并举提升学习活动针对性和亲和力。三是落实学习要求。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6月3日、6月17日先后组织院党组中心组开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三次会议精神再学习活动,系统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策部署。

(2)针对学懂弄通做实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突出思想贯彻引领。邀请市委党校徐夕湘教授为全院干警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组织全院市管干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开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自学活动,引导党员干警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推进改革的生动实践。二是加强工作规划总结。修订完善《晋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开展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评选,围绕落实执法办案、强化司法服务等要点精心制定2021年度审判工作计划,每周上会研究均衡结案态势并分解阶段结案指标,有序规划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三是落实案件指导监督。出台《关于常见犯罪量刑规范化的实施细则》《关于民法典施行后裁判文书援引法律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梳理审执流程、统一裁判尺度,通过福建法院审判信息系统对2021年以来审委会讨论的97件审判诉讼案件结案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过会案件严格按照研究结果办结。

(3)针对贯彻扫黑除恶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以“常”立根本。在扫黑除恶和疫情防控双重常态化背景下,依托“云审判”技术不间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上审判,2021年以来共收立涉黑涉恶案件12件,审结5件12人;组织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共计81件364人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面倒查,均未发现问题线索。二是以“清”作抓手。积极推动“行业清源”,2020年11月以来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所涉10个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0份,指定承办人跟踪后续改进情况;持续推进“黑财清底”,2021年以来移送执行已生效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18件,现已执结6件,执行到位款17135.12元。三是以“普”造氛围。依托本院融媒体中心下属“两微一端一抖音”等平台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作专题宣传片《法锤千钧惩黑恶》,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党员干警深入一线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及手册500余份,持续营造“铁腕扫黑、重拳除恶”浓厚氛围。

2.关于推动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司法公信力还需提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健全信息核查机制。每月组织执行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目前已开展4期;严格按照《关于执行案件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规定(试行)》,形成“承办人员初核—专人专岗终审—三日纠错批评”执行案件信息层审制,2021年以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准确率100%。二是规范裁判文书写作。出台《关于民法典施行后裁判文书援引法律的通知》《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意见》等规范文书写作、上网相关指引性文件,开展2020年度裁判文书评查、“优秀庭审”及“优秀文书”评选活动,组织对全院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审结的所有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刑期计算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共完成13942件。三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重组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及其下属办公室,组织对全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假释案件进行评查,共评查199件,未发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对全院包括超长期结案、改变定性、判决无罪等共计31类重点案件进行评查,未发现不合格案件;组织对领导交办个案评查3件,因被评定为瑕疵案件,其中2件经再审纠正、1件经更正裁定予以纠正。2020年上级法院发回的上诉案件数量降至373件,2020年度发改案件评查现正有序开展中。四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对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干警等11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执行局局长、分管副院长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执行领域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升实际执结质效。出台《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规范(试行)》,通过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升执行质效,2021年以来实际执行率上升至43.36%;对于一些小标的额又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通过司法救助、保险救助、慈善救助促进实际结案,今年来共对23名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450597.5元。二是加快财产处置速度。制定《关于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实现快查封、快评估、快上拍、快分配、快发放,2021年4月1日至7月7日共上拍73件、成交43件,成交额26377万元;制定执行分配方案62个,发放拍卖案款合计19545万元。三是强化终本合规审查。严格落实终本案件约谈告知并规范送达终本执行裁定书,对案件终本之后申请人反映线索的及时核查情况、依法恢复执行,2021年终本案件占执行结案数比降至39.69%;同时设立终本审查小组对2021年以来1900件终本案件进行审查,均未发现存在问题。四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护薪”专项执行行动,2021年4月1日至7月7日涉薪案件新收375件、旧存68件,执行完毕287件,终结执行5件,收结比65.9%,执行到位标的额451万元;出台《关于院长接待日实行涉执行案件“当面接访、马上就办”的工作规定》,截至目前已对30件当事人反应强烈信访案件进行专项督办并逐件反馈。五是保持惩戒高压态势。2021年以来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线索11件11人,审结8件13人;增配2名正式干警充实外勤警务力量,在开展专项行动、办理复杂案件过程中联动法警加强警力威慑;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推文3篇,2021年4月以来增加限制消费人数3586人、失信曝光人数21期244人。六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由分管副院长对执行局干警洪贝琪因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终本结案不规范、虚假向合议庭汇报案件情况导致合议庭作出错误决定进行诫勉谈话。

(3)针对审判管理还有弱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出台《关于严格落实合议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能,规范合议庭工作程序;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延扣审限及延期开庭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审理期限和审判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重发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通知》,提高审限审批权限,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二是清理长期未结积案。出台《关于加快办结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院党组每周研究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情况,并通报超18个月未结案件清单、1年以上未结案件存量5件以上承办人员情况表;自3月25日以来,已清理超一年以上未结案件84件,同比上升27.27%;截至7月12日,超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计86件,同比下降13.13%。三是加大审限核查力度。2021年6月,由审管办会纪检组督察室对审理期限超10个月以上案件扣延审限情况进行核查、通报;2020年、2021年同期一审服判息诉率均为85.13%,同比2019年上升1.35%,摆脱后三位分别升至泉州基层法院第七、第八位;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同比2019年同期上升0.25%,与其他基层法院并列第一。

3.关于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用力不足的问题

(1)针对司法责任制还需夯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随机分案要求。审判管理信息系统除特殊情况需由庭长操作系统录入原因变更承办人外,均已默认采用随机分案方式。2021年以来刑事案件新收1480件,随机分案451件,随机分案占比30.47%,同比上升约28%。二是发挥领导带头作用。2021年以来院领导共承办指定案件341件,占总办案比例为64.10%,同比下降14.44个百分点;全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8.10%,其中院庭长承办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0.04%,高于全院占比1.94%,同比去年数据有所下降。

(2)针对“阳光司法”还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升内部上线率。制定《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意见》,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指导力度,2021年1月1日至7月12日办结率(结案后上网处理率)62.57%,内部上线率72.51%,内部上线率相较去年同期上升4.06%。二是提升有效公开率。将2020年以前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整改以来已完成历史文书上网9746件;将无效公开案件列表发至各业务庭,督促做好当事人信息录入工作,今年以来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0.4%,同比去年提高约10%。三是提升庭审直播率。加大硬件投入,为审判法庭配优配齐庭审直播设备;引导各业务庭员额法官秉持“以庭审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常态化公开原则,2021年以来庭审直播3027件,未直播1864件,未直播率38.11%,较去年同期下降14%。

(3)针对“智慧法院”建设仍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网上庭审评比。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积极推动网上庭审常态化,组建互联网庭审评比小组,开展互联网庭审评比活动,助力干警提升网上庭审驾驭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2021年以来共开展互联网庭审407件。二是加大智慧法院建设。为所有审判法庭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进行移动微法院身份验证并开通账号;召开技术运维管理工作培训会,建立每周汇报设备维护情况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维护管理。三是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定《关于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2021年1-7月庭审同步录音录像3686件,未同步录音录像1433件,未录音录像率27.99%,同期相比下降4.29%。四是推进无纸办案进程。制定《关于实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规定》,加速推进无纸化办案进程,2021年以来共扫描32526件,其中,补扫往年案件12704件,扫描2021年案件19822件,扫描率达93%。

4.关于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印章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空白文书管理。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空白法律文书管理使用的通知》,完成现有17种73000余份空白法律文书摸排清查并形成具体处置意见,其中旧版《应诉通知书》等22068份文书予以集中销毁,《送达回证》《公告》等51009份文书因工作需要继续保留,由相关庭室严格保管并做好使用登记。二是规范盖章审批流程。设计并推行《空白文书盖章审批表》,进一步规范空白文书加盖印章审批程序,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制式空白文书并登记造册,巡察集中整改期间共计审批盖章领用空白法律文书2705份。三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对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院长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审判区安全管理存在疏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升警务人员素养。2021年以来每季度定期开展警务人员体能测试、安全保卫技能及实战化训练,组织参加上级警务培训4次,9人次通过警衔考试,7月份法警队荣获“泉州市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知识竞赛”团体第二名。二是强化安保处突能力。在院部大门和审判法庭入口设置安检岗,2021年以来共完成43560名来访群众安检工作,顺利处置涉疫突发事件1次;组织重点区域安全保卫实地检查,今年来开展警务督察2次,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做好重点案件预案。严格执行重点案件“一案一预警”要求,加大重点刑事案件庭前隐患排查力度, 2021年以来制定重点刑事案件安保预案7份,完成1023件刑事案件警务保障工作。

(3)针对卷宗管理存在隐患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研制库房回迁计划。研究制定档案库房回迁工作计划,与现有库房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提前解除合同事宜,将在建审判法庭大楼其中2层共计2331平方作为档案库房使用,同时严格按照档案库房标准设计施工,现已基本竣工,待验收后正式回迁投入使用。二是督促卷宗归档进度。梳理历史未归档案件数量,建立工作台账,分解归档任务,截至目前1.97万件往年未归档卷宗现已完成归档1.07万件;对已结未归档案件和未结案件卷宗进行分类保管,及时跟踪、通报未归档案件及实际卷宗归档情况,2021年以来已归档卷宗1.84万件。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贯彻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精神,党组中心组召开“新时代背景下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集中学习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主要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纲领》等内容,并开展专题交流研讨。二是严格把关材料。在5月26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带头严格把关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同时提交市委巡察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等共同审核。三是严格审批信息。严格按照《泉州市政法宣传普通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要求,自查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发布的所有微信内容,删除存在错、漏文字或其他瑕疵的文章55篇;开展官方门户网站自查,指定专人负责“老赖曝光”“开庭公告”等板块动态更新;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2021年以来举办4场讲座活动均按规定落实报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不够牢固的问题

(1)针对司法便民举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升窗口服务品质。修订《关于案件办理分工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庭、审判团队办理案件范围与权限,避免诉讼服务窗口推诿立案,杜绝群众“空跑”“空等”情况;开展立案窗口人员政治学习、业务培训5批次,切实提高为民意识和服务能力。二是落实司法便民举措。在立案大厅放置立案须知、诉讼费收费标准及各类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方便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减少诉累;2021年以来开展检查7次,未发现人员脱岗、设备故障等问题,巡察期间立案大厅自助查询机和自助送达终端均已恢复正常使用。三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对立案庭庭长、青阳法庭庭长、分管副院长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司法调解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立案登记制”。立案窗口设置专门程序分流员,将适合调解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经征询当事人意见不同意诉前调解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杜绝强制进行诉前调解。2020年12月份民事收案量占全年民事收案量比2.38%,同比2019年12月份有所上升。二是督导“解纷一站式”。制定《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考评督查的通知》,推动民二庭等5个内设庭室分别与市委港澳台办、自然资源管理局等9家单位新建诉调对接机制,对接单位增至25家,2020年度我院在全市法院平安建设诉调对接工作考评中名列第一。三是贯彻“调判工作法”。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诉源治理工作部署,严格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工作指导方针,以“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追求目标,把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2020年调撤率37.38%,2021年调撤率46.19%,同比上升9.93%,在泉州基层法院排名第七。

(3)针对涉诉涉执款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案款管理机制。制定《关于诉讼费用收取和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诉讼费收取和执行追缴责任,2021年以来追缴执行终结案件诉讼费1244.03万元;强化案款末端管理,及时通过福建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案款发放审批,确保线上操作与线下发放同步;设置案款管理窗口负责退款事项咨询、来电接听,定期通报《执行局未发放案款清理进度表》督促各承办人清理案款。二是分设案款专用账户。加强与开户银行沟通协调,在银行主账户内开设子账户,将执行案款和其他案款分别管理,现主账户执行款2.99亿元,子账户其他案款4.06亿元;与账户开户行沟通协调,增配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诉讼费退费录入等工作,集中整改以来共退费1103.06万元。三是开展案款清理活动。出台《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发布《关于集中清理发放执行款的公告》,4月1日至7月7日查明不明款723笔13516万元,发放在2021年4月26日前已开票未发放案款547笔5003万元;持续推进刑事保证金、附带民事赔款清退工作,截至2021年6月30日退还刑事保证金31.3万元,退还附带民事赔偿款838.15万元(其中423.33万元为巡察后新开票款项)。

2.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信访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跟踪反馈机制。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制度,持续完善跟踪反馈机制,自2020年10月起要求信访件承办部门答复当事人需同时抄送立案庭信访室,由信访室对临近期限信访件进行催办;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收到各级督办件、转办件和群众来信来访件共463件,均做到件件有反馈。二是开展治重化积工作。梳理2013年1月至2020年10月未跟踪反馈信访件,将其中28件列为治重化积专项工作攻坚案件(其它信访件根据后续排查情况分类妥善办理),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责任到人,目前28件均按要求顺利办结。三是探索线上审签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一改先前信访件纸质材料线下送签流转做法,依托泉州法院电子文档管理平台开展信访件线上流转工作,在电子文件流转过程中同时发送短信提醒领导审签,切实提高流转效率。

(2)针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基层法庭调研。制定《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人民法庭的通知》,并开展一轮基层法庭工作专题调研,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带头下沉陈埭法庭指导工作,并邀请吴世春、丁荣华等知名企业家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二是征询挂钩镇街意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动院领导挂钩镇(街道)开展工作,5月上中旬组织10名班子成员会同政法各家领导共同到各自挂钩镇街征求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出台防诈奖励政策”等在平安建设过程中存在的9个重难点问题。

(3)针对文风不实普遍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公文办理。出台《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规范法院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促进法院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文号管理。加强“晋法”“晋法党”等文号管理,严格按照文件签发、文号申领程序编制文号,截至7月初共完成37份“晋法党”、75份“晋法”发文审批,未出现插号、空号情形。三是提升办文能力。组织综合后勤部门全体干警及审判执行部门负责文字写作干警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公文处理指引规范,切实提升办文办事能力。

3.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基层法庭伙食补助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伙食补贴管理。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堂伙食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明确基层法庭指定专人管理,建立补助台账,落实日常监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综合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法庭伙食经费支出、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二是清退使用不当补贴。全面清查基层法庭伙食补助开支情况,清退伙食补助用于非伙食开支费用,清退龙湖法庭直接发给个人伙食补助费用。三是开展财务专业培训。6月2日,邀请专家对财务室、立案财务窗口等相关工作人员17人进行会计准则、操作规范、法律法规等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业务水平。四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由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对龙湖法庭庭长蔡鸿铭因伙食补助经费管理不规范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他4名相关责任人因伙食补助经费管理不规范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财务审批管理。制定《财务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财务审批、核查程序,从严执行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票据审核,对报销附件不完整的一律退回、不予报销;规范补贴发放手续,明确基层法庭司法辅助人员由法庭财务造表造册,经本人签名确认后由财务室发放至实际个人账户。二是开展采购个项核查。通过对2016年12月同时报销7笔矿泉水采购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发现工作人员在日常发放管理过程中存在不注意保留送货和领用清单、未及时报销等问题,据此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保存清单并登记造册,领用时由领用人签名确认,并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报销。三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备案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建设工程管理,进一步梳理、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结算审核等内控环节。二是开展专业技能培训。6月2日,邀请专家对基建科等相关工作人员17人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并就新审判法庭大楼等在建工程管理工作中相关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切实提升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三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对时任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直接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院长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制定《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开支范围,严格支出管理;工会慰问品等采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等规范流程,2021年端午节慰问品采购已按规定执行;将原自工会经费列支的“净水采购设备项目”经费转由行政经费列支,回拨4.26万元至工会账户确保收支平衡。二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对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会账目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工会主席、分管院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5)针对固定资产和合同管理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内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通过指定专人、设立台账等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登记;修订《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审核审批。二是开展固定资产清查。与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现已完成院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续将对各基层法庭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三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1)针对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和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内部核报机制。修订本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等审批手续,对报销手续不完整、超标准报销的一律不予以报销。二是督促反馈问题整改。核查发现2020年以来重复报销交通报销费共2笔120元,组织清退2015年以来重复报销的交通保险费3090元;规范落实公务用车审批使用管理程序,巡察期间即已停止使用公车接送磁灶档案库房工作人员上下班。三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分管副院长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部分项目超标准支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采购内控管理。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严格采购标准、明确采购程序,严禁超额采购等行为;定期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做到帐目清晰、数字准确、手续完备,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分管副院长进行提醒谈话。

(三)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明晰议事权责。严格落实党组议事决策相关制度,梳理、明晰党组和行政议事权责界限,将院长办公会与党组会交叉重叠审议事项整理并至党组会研究,确保二者不再混同召开。二是注重会前沟通。党组会等重大会议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提前报批,“三重一大”等事项会前进行充分沟通,主动征询纪检监察和人事、财务、党建等分管班子成员意见,并以事前会议通知形式固定下来,今年来,召开党组会30次,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近100项,均严格按照规范后的程序落实。

(2)针对民主议事决策氛围不浓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规则,今年来所召开的30次党组会、近100项“三重一大”事项均能严格执行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班子成员积极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审判法庭项目建设等重点议题展开充分讨论,政治生态良好,民主氛围浓厚。

(3)针对会议纪要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在认真校核召开时间、研究事项、表决情况等基础上,规范党组会会议记录,并严格按照会议记录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确保内容完整、格式正确。截至7月9日,围绕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相关内容形成专题会议纪要24份,围绕问题线索处置、办案比例调整等形成专题会议纪要5份。

2.关于干警队伍建设和管理仍需加强的问题

(1)针对绩效管理不够科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考核办法。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干警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一改原先由分管院领导直接确定各人员等次的做法,对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其他干警类别增加测评形式,提高绩效考核民主性、科学性。二是加强实际运用。在2021年第二季度绩效考核中及时运用新修考核方法,由政治部根据各庭室当季度在编人员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分管院领导,各分管院领导在充分参考庭室民主测评结果基础上,结合工作表现确定各等次人员并报政治部备案。三是征集各方意见。广泛征集本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等各类人员意见建议,召开法官助理绩效考核专题座谈会,研究讨论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并着手起草工作。

(2)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证照管理机制。开展出国(境)证照全面摸排工作,建立全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动态信息库,查清底数并集中保管各类证照共289本,其中护照101本、港澳通行证127本、台湾通行证61本;严格执行证照专人专管和使用登记保管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定期开展自查,对故意隐瞒持有证照及时向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报告相关情况。二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对磁灶法庭干警杨燕萍因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对19人因未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进行集体批评教育,对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日常考勤“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肃考勤管理。每周定期公布考勤异常情况,对2020年1-10月未按要求打卡考勤人员扣发其当月津补贴,并将缺勤情况纳入季度绩效、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自2021年1月起将基层法庭纳入考勤管理,由基层法庭每月将签到考勤情况报政治部备案。二是开展效能检查。依托院效能办不定期对干警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检查通报,4月29日晚对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大会参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请假且未参会人员、参会但中途离开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请假且未参会的人员按旷工一天计算并扣津补贴。

3.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把关上会材料。5月2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带头严格把关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等材料,同时提交巡察办、政法委、组织部等共同审核,凡发言提纲不够深刻、整改措施大幅雷同的一律当面指出、退回修改,确保发言材料质量。二是认真开展相互批评。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通过“一对一”“面对面”及集中谈话等方式完成两轮谈心谈话共计556人次(其中重点谈话对象174人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互批评意见共计72条,真正达到交流思想、帮助提高、解决问题的目的,避免相互批评流于形式。三是积极参加组织生活。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程监督,当场点评,确保组织生活会气氛热烈、程序规范。2021年以来,已顺利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四是定期抽查会议记录。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由院机关党委牵头定期抽查下属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对记录不完善、存在严重瑕疵的“三会一课”记录本退回整改、补录6次。五是追究相关干警责任。责令安海法庭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查。

(2)针对党务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党费收缴记录。经核查,2020年3月政工纪检监察支部漏缴党费53元系记录错误,现已完成整改;坚持每月向全院干警公开各支部党费收缴报告单明细,接受干警监督。二是开展组织关系排查。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更新支部党员台账,落实信息动态管理,2021年1月19日2名党员党组织关系均已转入单位党支部。三是加强支部阵地建设。2021年4月,安海法庭党支部定制、上墙新版党员权利义务内容并通过院机关党委检查验收。经自查,未发现其他法庭党支部存在类似问题。

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教育整顿强化执纪问责。组织开展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智能化数据排查等,召开党组会对线索查办专班受理问题线索涉及的27名干警的行为分析定性、适用条规并提出处理意见,其中书面检查5人次,批评教育16人次,提醒谈话8人次。二是依托信访清查促进整改提升。2021年3月以来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件162件,其中化解40件,答复71件,办理中40件,信访室留存7件,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4件;另对29件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2)针对主体责任意识还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落实党组书记主持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要求,2月8日由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主持召开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021年以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2次,认真听取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二是部署教育整顿自查工作。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照5个方面22项内容,突出“自查从宽”攻心,善用“被查从严”倒逼,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组织两轮共计432人次填报教育整顿自查事项报告表,共27人次主动填报相关情况。

(3)针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两轮谈心谈话共计556人次,其中重点谈话对象174人次;共处理存在顽瘴痼疾问题27人次,其中依“自查从宽”政策处理23人次,因举报线索核查、智能化数据排查发现问题而依“被查从严”政策处理4人。二是严格把关述职述廉材料。加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责情况督导,严格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牵头,会前严格把关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材料,凡发言内容不够到位、整改措施大幅雷同的一律当面指出、退回修改。

(4)针对纪检监察组履责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司法专项督察检查。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开展季度大督察,结合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根据纪委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自查督察、案款发放、营商环境优化等专项监督检查。二是部署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组织全院干警及省聘书记员结合各自岗位实际梳理职责清单、排查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和防范办法,抓早抓小,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发生可能。三是组织黑恶案件线索倒查。组织专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共计81件364人(其中涉黑案件23件112人、涉恶案件58件252人)开展倒查,均未发现问题线索。四是完成重点案件交叉评查。依规列入重点案件5类741件,上报3件案件列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1件因扣延审限不够规范被评为瑕疵案件),另组织院质量评查委员会对32件重点案件进行抽查,经抽查均未发现问题。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各级巡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司法巡查、监察建议发现的司法领域问题重视不足,研究部署不及时,个别事项整改实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1)针对各级巡视巡察发现的出国(境)管理不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证照信息库。按照“先审核、后录入”的原则,完成摸排并同步建立全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动态信息库,同时加强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创建出国(境)证照收缴、保管、领取记实台账,落实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实现“全覆盖、零漏缴”。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在议事决策过程中注重集思广益,主动征询纪检监察和人事、财务、党建等分管班子成员意见,“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2021年以来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近100项,均能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此外,结合此次巡察整改进一步厘清各级巡视巡察发现的仍然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2)针对2014年10月泉州中院司法巡查组指出的执行案件问题多发、部分干警着装不规范、基层法庭安保措施不严格等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执行攻坚。出台《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规范(试行)》等系列规章制度,构建分段集约机制,加快财产处置速度,强化终本合规审查,保持惩戒高压态势,同时持续推进后续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规范干警着装。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着装仪表形象的规定》,由院效能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内设部门、基层法庭庭风庭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引导干警遵守司法礼仪,严守庭审纪律,坚决杜绝庭审不规范、言行不文明、着装不得体等问题。三是强化法庭安保。组织开展基层法庭安保工作实地调研和警务督察,并形成督察整改报告;加强基层法庭与所在辖区派出所联防联动,7个法庭均已设立警务室并完成一键报警装置安装;加强安全设施、警用装备日常管理维护,巡察整改期间补发法庭协警警服2次,维修储物柜1次、执法记录仪1部。此外,结合此次巡察整改对2014年10月泉州中院司法巡查组指出问题加以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3)针对2018年9月监察建议书指出的“立错案”等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业务技能培训。组织立案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提升服务质效的意见》等文件法规5批次,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水平。二是加强立案监督审核。建立立案交叉复核机制,由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基本信息、案件案由等进行交叉复核,2021年以来新收并复核各类案件21339件。三是开展服务质量评价。通过设立监督信箱、开展测评活动、配置满意度评价设备、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拓宽畅通群众反映渠道。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50名相关责任人共70人次作出处理,其中,给予诫勉谈话3人次,通报批评11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次,批评教育12人次,提醒谈话23人次,在干警大会上集体批评教育19人次。给予诫勉谈话3人次情况如下:

1.由分管副院长对执行局干警洪贝琪因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终本结案不规范、虚假向合议庭汇报案件情况导致合议庭作出错误决定进行诫勉谈话。

2.由党组书记、院长对龙湖法庭庭长蔡鸿铭因基层法庭伙食补助经费管理不规范进行诫勉谈话。

3.由分管副院长对磁灶法庭干警杨燕萍因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进行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1.关于执行领域存在短板事项

存在问题:“选择执行”“消极执行”时有发生,与群众期待存在差距,实际执行率仍低于泉州的平均水平。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工作衔接方面有待完善。二是财产处置效率有待提升。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规范,有序探索、推进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执行程序参与分配制度,明确案件责任分工,加快财产处置速度,切实提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二是严格规范终本案件审批。组织全体执行干警集中学习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指引性规定,并针对“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财产不能处置”及终本之后案件管理等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制定应对举措。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关于司法责任制还需夯实事项

存在问题: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司改精神不到位,刑事案件仍采取指定分案办法。

未完成整改原因:随机分案后庭长因各种特殊情况,通过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变更、指定承办人占比较大。

下一步整改措施:规范刑事立案分案工作,在积极落实刑事案件随机分案前提下要求审慎指定分案,切实减少分案人为因素和案件流转环节,同时通过加强日常督导、开展随机抽检等方式,确保“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司改精神在刑事审判领域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关于卷宗管理存在隐患事项

存在问题:卷宗安全意识淡薄,2016年6月未经党组研究通过,租用不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厂房存放卷宗,至巡察进驻时累计达30万余件。

未完成整改原因:新审判大楼尚未验收,无法开展回迁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快新审判大楼整体建设进程,规范建设档案管理存放场所,邀请档案馆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档案回迁工作进行指导,待新审判大楼档案存放场所验收合格后,即刻着手回迁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4月13日前。

4.关于涉诉涉执款项管理不到位事项

存在问题:诉讼费“应退未退、应收未收”,诉讼费追缴责任缺位,未跟踪追缴被告诉讼费,历年未收诉讼费底数不清。执行款管理不规范,个别干警开票较为迟缓,未及时发放执行款。刑事案件保证金退还不及时、附带民事赔款发放不到位。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诉讼费历史积存数额多,时间跨度长,清理难度大。二是部分当事人没有或变更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位。三是部分案款金额较少,当事人身处外地虑及出行成本,经通知不来办理退费或领款手续,进而导致清退工作进展缓慢。四是部分执行暂存款因涉其它案件,而其它案件存在程序性事由,致暂存款无法及时发放。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案款发放效率。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诉讼费用收取和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精神,组织开展诉讼费追缴工作,并将未缴纳诉讼费案件及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对于新收执行案款坚持“一案一账号”原则,符合发放条件的在到账后15日内发放到位,拍卖款或其他短期内无法发放的案款,先开票并备注事由。二是建立案款分类台账。根据执行案款类型建立分类台账,对当事人联系不到、不来领款的,采取邮寄领款通知书、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通知;对因程序性事项无法发放的,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推进拍卖分配进程;对执行案款无人认领的,制作不明款核对表,由专人负责每周督促承办人认领、开票并通知当事人领取。三是重视案款信息收集。在执行立案时要求申请人预留领款账号、联系方式并告知其变更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本院更正;通过执行通知书、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被执行人案件专用账号并提示其在交款时应注明完整交款信息,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5.关于绩效管理不够科学事项

存在问题:对干警队伍岗位分类管理思考不足,未制定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和综合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绩效管理较为粗放,平时考核流于形式,激励导向作用不明显。

未完成整改原因:法官助理人数较多,分布在不同业务庭室(既有纯粹的审判执行庭室,也有综合性质的审判管理部门),从事工作内容不尽相同,制定一套较为科学合理公正的绩效考核方案具有较大困难。

下一步整改措施:进一步扩大征集意见、建议范围,考察借鉴其他地区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充分结合本院干警工作实际,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方案。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经过三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整改,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初步的、阶段性的成效。市法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制度机制得以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促进。

然而,我们在开展巡察整改过程中愈发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永远在路上。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与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巡察反馈的一些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更进一步领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工作要求,敢于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切实转变作风,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市法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起点、新契机,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扎实苦干、锐意进取,继续抓好后续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做到发现问题不遮掩、遇到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避难,引导干警加强党性锻炼、筑牢忠诚根基、坚定法治信仰,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到推动法院事业长远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2033206;通信地址:晋江市崇德路38号816,邮政编码:362200;电子邮箱:jjsrmfy@sina.cn。

中共晋江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23日

 

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