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警示案例(五)
2021-09-12 10:07:24    来源:晋江市纪委监委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事关党的基层政权巩固,事关村(社区)今后五年的发展稳定,必须坚持纪律从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选举,严格遵守换届选举“十条禁令”。现将近年来全国各地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予以转发。请广大党员群众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严禁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


例:2015年7月


福建省漳州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时任某村村级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郭某明知村民陈某刑满释放未满五年不能成为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情况,仍然答应帮助陈某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村委会主任,并发动村民代表为其拉票,2015年7月陈某当选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8年5月,市纪委查实后,决定给予郭某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对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例:2017年


广东省梅州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潘某组织部分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等32人外出参观时,违规到景点旅游,共花费1.64万元,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2017年11月,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干部林某、姚某及村委委员陈某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