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进行时】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规模为三级的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专项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
2021-07-13 17:22:46    来源: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按照省纪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深化“三医”联动,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健全合理医疗检查长效机制,持续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严格依法执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范围等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出现未经核准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展有关医疗行为的情况,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

完善医疗质量监管。市卫健局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技术保障。各医共体牵头单位要推进成立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共体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工作小组等机构,建立市、镇、村有序衔接、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系统化、规范化、统一化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并充分发挥职能。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医务人员应当遵循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道德,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加强诊疗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组建多学科专家组,定期对检查适应证、必要性、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重点加强对高频、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定期通报、机构内公示。医院信息系统应进行专项改造,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实现合理医疗检查制度化、信息化。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落实处方审核与点评,建设临床合理用药点评信息平台,促进合理用药。加快推进基于医院信息系统的临床路径,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绩效考核内容。2022年度,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出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率分别达到70%和50%。

(二)促进检查结果互认共享

促进检查结果互认。分级、分类、有序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下级对上级、同级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健全完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项目等,开展医疗检查质量控制,稳步拓展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范围。

加强医学检查相关专科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专科建设,加强硬件设施配备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就医流程,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切实缩短等候时间和就医负担。2021年9月底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实现部分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项目结果共享、互认。

(三)促进检查结果共享

促进检查资料共享。稳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等健康大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建立全生命周期个人健康数据库。推动智慧卫生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加快检查检验资料数据同步采集、质控和上传,推进医务人员工作站自动识别、主动提醒应用,逐步实现医学检查结果调阅和引用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允许医疗机构对非单位检查检验资料进行专家会诊,支持按照标准独立设置第三方机构。

推进医共体内互联互通。发挥县域“六大中心”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牵头单位要推进医共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检查检验同质化管理。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允许成员单位开具牵头单位的医技检查申请单。推动县域医共体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三、加强组织保障 

开展专项治理。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以及诱导检查、捆绑式检查等。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促检查,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检查。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责任追究和问责。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治理、专家审查、质量控制、综合监督等结合的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将医疗检查纳入医院评价评审、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等范畴。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明显不合理和群众反映“热点”的医疗检查行为重点监控。推进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的监管。依托智能审核系统,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疗费用的日常审核,严格落实协议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数据监测,严厉查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应加载集成、嵌入医师工作站,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学检查的自动预警、自动提醒和自动干预。

强化问责问效。将专项治理结果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先评优挂钩,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