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进行时】晋江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1-07-13 17:04:16    来源:晋江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闽教发〔202126号)《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泉州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泉教民〔20215)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证照登记方面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局的办学许可证,再到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二)安全隐患方面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三)培训行为方面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晩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

坚决纠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等不良行为;

坚决查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广告宣传方面

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

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五)收费管理方面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

教育局负责提供审批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已登记注册的从事学科类培训经营者名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建立证照齐全、无证有照、无证无照分类治理工作台账。

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渠道,并将举报线索及时汇总归集到属地责任单位办理,做到及时依法处置到位。

(二)开展联合执法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无证有照、无证无照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经营者分类予以整治。

对无证有照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教育局引导其办证;对无证有照但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营业,不得超范围经营;

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教育局引导其办证、市场监管局引导其办照;

对无证无照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依规责令暂停相关经营活动,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各项具体治理任务,依据部门权责分类落实职责。

教育局负责开展对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教师队伍等具体培训行为方面的问题治理。

住建局负责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教育局配合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治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教育局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银行机构配合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

教育局牵头,公安部门、通管部门、网信部门配合开展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

(四)分类指导整治

1.证照齐全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培训合同;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停整改。

2.无证无照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职能部门加快审批办学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立即关停取缔。

3. 有照无证

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职能部门加快审批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一经发现超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要依法依规立即关停取缔。

4. 强化检查督查

在建立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实行治理情况周报制度,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分别每周逐级汇总、分析、上报最新治理情况,并及时同步更新发布黑白名单,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营造浓厚治理工作氛围。

五、整治阶段

(一)摸底“列清单”(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证照齐全、有照无证和无证无照)三种类别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列清单。

(二)整治“对账单”( 6月中旬至8月下旬)

对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清单,统筹精准提出整治整改措施,并于8月下旬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三)验收“固成果”(9月上旬-9月底)

加强组织巡查,及时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存在问题并进行通报。各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问题清理整治不到位部门单位,将实行问责机制。

(四)线索机制常态化

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于每月23日前向晋江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登记表》。

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