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问题;二是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走访。按照县、属地抓落实的原则,针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一是市级公租房项目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进行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二是非市级公租房项目由项目业主牵头进行入户走访,市级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重点查访、巡查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晋江市管理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配合做好公租房信息系统运行。积极配合省、泉州市住建部门做好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统运用工作:①积极与当地建行对接,加快全市公租房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据汇聚和梳理录入;②运用公租房信息系统通过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住房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督、公积金、人社、大数据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置;③运用公租房信息系统通过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依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获取在保人员相关信息变化,推进数据共享,提升公租房租后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晋江市管理部)
3.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针对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大公租房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公租房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5月底前)
市住建部门会同市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8月)
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形成问题(整改)清单。结合本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
1. 6月底前,市级公租房项目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开展入户调查走访;非市级公租房项目由项目业主牵头开展入户调查走访并于每月19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同时要结合公租房贯标系统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梳理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管理台账,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7月底前,市住建部门会同市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及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所有在保人员开展资格复核工作,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
3. 8月底前,完成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腾退的,可由公租房房屋管理部门配合公租房产权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
第三阶段:验收巩固阶段(9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于9月2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严格落实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和公租房退出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工作安排,相关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主要负责专项治理任务的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日常性工作,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
(三)认真抓好整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走访排查和资格复核,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查甄别,及时整改。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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