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进行时】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2021-06-22 10:25:43    来源: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泉州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工作要求决定在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守人民至上根本立场,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通过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是指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四)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三、责任分工

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整治。将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归集至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发改局依托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住建局归集的信息共享至各部门,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配合住建局等部门将履职中查处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

住建局组织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照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和项目台账,不留死角。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底前)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就2019年1月1日以来的公共收益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结果于6月30日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住户)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上报住建局及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的,还应将有关情况抄报至小区业委会。

(三)抽查核实阶段(2021年7月底前)

住建局联合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物业行业协会),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抽查核实(前期物业小区或成立业委会尚未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100%检查,已成立业委会并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抽查20%),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化解的,由住建局联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公示的,由住建局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住建局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处于罚款。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局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局记入“信用中国”。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五)验收巩固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20日)

住建局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同时,梳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或完善公共收益管理制度,建立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相关媒体、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将专项整治的精神和决心向群众传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整治线索。

(二)强化部门协作。由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