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进行时】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工作方案
2021-06-22 10:24:52    来源: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要求,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我市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全面深入问题排查,全力推进问题整治整改,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应自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处置到位。

二、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对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5月底前发现的尚未处置到位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依托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为主要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做法,明确日常工作负责科室、联络员和联系电话,于6月15日前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1年5月至6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充分发挥镇街在发现、制止、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上的优势和作用,综合运用巡查、12336举报、卫片执法检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监管等多种手段,加强对违法行为高发地区的巡查频次和密度,及时排查核实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上报的以及上级下发的疑似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疑似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利用情况),市自然资源局逐宗建立问题清单。

(二)坚决整治阶段(2021年5月至8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工作,对2020年7月3日后出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整治责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抓紧推进整治工作,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整治期限内发现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严格销号管理,决不允许违法行为制而不止,久查不决,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7月至8月)

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从严抓好工作落实。对典型新增问题,泉州市级协调机制办将开展挂牌督办,切实推进整治。

(四)总结提炼阶段(2021年9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适时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合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加强协调联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司法机关以及镇(街道)等部门要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协调联动,除了由镇(街道)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拆除外,对提请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要积极协调法院尽快作出裁定,落实“裁执分离”要求,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提请检察部门公益诉讼。

(三)严肃工作纪律。做到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报送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持续增加、整改缓慢、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警示约谈或者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造势。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人人喊打”的良好舆论氛围。举报电话:12336。

(五)及时报送信息。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于每月18日前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发现的问题清单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