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进行时】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2021-06-22 10:22:16    来源: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我市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泉州市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监管职能,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保障儿童用妆安全为目标,全面加强儿童化妆品的质量监管,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好儿童的权益。

二、整治目标

(一)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法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儿童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得到增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重点

根据我市儿童化妆品监管实际,结合化妆品抽检及快检,重点查处经营使用的儿童化妆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是否超过使用期限;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是否存在夸大功效宣称;是否执行索票索证和台账管理制度;是否经过注册、普通化妆品是否完成备案;儿童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备案)内容相符。

四、整治范围

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重点为:商场、超市、母婴用品专卖店、婴幼儿洗浴中心等经营单位等。

案件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化妆品受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4月开始,9月结束。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准备阶段(2021年4月)

各市场监管所分别对本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集中开展调查摸底,收集儿童普通化妆品经营者的企业信息,建立健全本辖区儿童(含婴幼儿)经营单位主体名录库,建立完善监管档案,按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内容先行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进货台账管理情况等。

(二)部署阶段(2021年5月)

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专项整治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8月)

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结合摸底调查、群众举报、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整治儿童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违法行为的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依法查处。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配合上级对市场上重点经营单位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探索性开展驻留类儿童化妆品是否含糖皮质激素的快速检测,对在专项治理过程发现的可疑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如需抽样检验请及时与药械科联系,药械科适时组织对各市场监管所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8月27日前,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向药械科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工作小结及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名单。

(四)专项整治总结阶段(2021年9月)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完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适应本辖区实际的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管长效机制。9月1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向药械科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查处的典型案例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列入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内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切实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学习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化妆品监管司开展的网络公益培训及省局化妆品监管处录制的网络课程学习,促使有关经营主体增强法律意识,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共同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各市场监管所可组织集中向经营者发放化妆品经营责任告知书、签订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等相关活动,也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经营者开展点对点的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活动,形成新法宣教声势,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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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