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进行时】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
2021-06-22 10:21:26    来源: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整治工作经验和不足,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食品生产“两超一非”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承诺率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100%。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监管责任,有力遏制食品生产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确保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100%得到查处,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切实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1.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委托生产者。

2.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或产品抽检监测发现存在“两超一非”问题的食品生产者。

3.明示或暗示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和功能声称的食品以及酵素产品(如:酵素果冻抹茶酵素粉、益生菌酵母软糖、纤体梅、酵素西梅、酵素粉、酵素枣等产品)生产者。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中有生产鱼丸、肉丸、面线、米粉等产品的小作坊。

(二)重点行为

1.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如,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和中药材;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的食品原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蜜饯添加匹克硫酸钠、西布曲明等。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酒类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用植物油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豆制品、淀粉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凝固剂、稳定剂、膨松剂等;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泡打粉、超量使用着色剂、甜味剂等。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如鱼丸、肉丸、肉羹产品非法添加硼砂或者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苯甲酸等;面线产品非法添加工业盐;米粉产品非法使用工业硫磺等非食用物质、超范围使用焦亚硫酸钠、防腐剂苯甲酸等;酱腌菜如萝卜干超量使用焦亚硫酸钠、苯甲酸、安赛蜜等食品添加剂。

4.委托加工行为。重点检查企业接受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健康”“高新技术”等字样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接受委托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核准相关要求。

二、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生产者开展自查

食品生产者自查重点:

1.生产许可情况

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

2.过程控制情况

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3.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

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

4.标签标识情况

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具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委托加工产品,是否真实标注有关委托加工信息。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

结合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掌握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销售等情况。结合企业自查和承诺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2.加强抽检监测

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声称保健功能或“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监测检查力度,及时开展抽检监测工作。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西布曲明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政府严抓食品安全的决心以及专项整治的措施及成效。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等举措,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小作坊业主知悉法律法规禁用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学习规范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通过手机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试,监督抽考覆盖率达100%,抽查考试合格率达98%。

联合食品行业协会开展宣传活动,推动行业自律,让群众了解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适时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全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宣传氛围,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21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021年5月1日—6月1日)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承诺率达100%。对自查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21年6月1日—8月31日)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风险分析,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20年9月1日-9月12日)

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1年9月13日—9月30日)

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实效管用的长效制度,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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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