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纪委监委工作制度
2020-11-11 15:26:30    来源:晋江市纪委监委

  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端正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办事诚实公道,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二、工作应遵循“准确、务实、高效、保密”的原则,倡导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工作拖拉现象。

  三、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协同协作的工作制度,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职能范围和任务分工将职责和任务分解到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全体工作人员要立足工作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协作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四、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应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按照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的工作部署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底有总结,同时做好每月工作回顾和下月工作安排,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纪委办公室和委领导。

  五、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对基层单位的请示或需答复的报告,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无办理、无答复、无解释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在承办具体工作任务时,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定期向协管、分管(挂钩)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需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至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或书记(主任),经协调决定后,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七、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热情接待外单位的办事人员及来访群众;对外交往要注意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言辞举止得体大方。

  八、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场所喧哗嬉闹,接待私人来访时间不宜过长,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自觉维持好工作秩序。

  九、加强办公电话管理。办公电话主要用于联系公务,使用电话应长话短说、注意节约。除正、副书记(主任)办公室和文印室的电话外,其余科室(单位)均不办理长途电话功能。因公务需用长途电话,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使用文印室电话。严禁私挂国(境)外电话。

  十、严格遵守执行中纪委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规范工作行为。

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