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洪富
2020-10-20 17:56:34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洪富,生于明代天顺三十一年(1488)年,字国昌,晋江青阳镇屿头村(今福建省晋江市西园街道屿头社区)人,历任刑都主事、历郎中、员外郎,广东雷州府太守,两浙、两淮都转运使,四川布政使司左参政等,为官持正养廉,秉诚务实,家门雍睦。

  不附权贵。洪富举仕前曾任严嵩的家塾教师多年,在严嵩府上教其子,后来严嵩官至宰辅,大权在揽,洪富从不因私登门拜谒,营谋官职。因此,人人皆赞赏他的为人。

  秉公执法。洪富任广东雷州太守时,上司吴某要求释放犯事的手下。洪富不肯,坚决表示如不依法办案,他宁可不要头上的这顶乌纱帽。最后罪犯被依法判了死刑。

  革新盐政。洪富任浙江都转运盐使司运使时,面对返盐利益和盐政弊端,决心革新盐政。有一个姓唐的巡盐御史几次暗示洪富,索要贿赂。洪富说:“我怎么能靠贪污来讨好上司呢?”

  深明大义。洪富任四川布政使参政期间,巡抚李香准备抵制张岳总督四省的征饷征兵事宜,不予协办。洪富顾全大局,据理力争,晓以大义,协助张岳完成征兵征饷任务。

  造福乡梓。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归田后的洪富修水利、植松柏,以德义教诲乡人,还亲自撰写了《青阳乡约记》,改良风俗,并立碑于青阳乡贤祠中。

  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洪富逝世,终年73岁。洪富一生为忠为孝为仁,兰桂飘香代代昌。他在屿头村的陵墓及故居,已成为一处文保单位和勤政廉政、家风家训的教育文化景观。(晋江市纪委监委)

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