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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有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国家监察法表决通过在我省引起强烈反响
2018-03-21 10:35:08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林蔚 通讯员 熊丽芳)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表决通过的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在我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发热议。大家认为,国家监察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标志着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有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大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学法、执法、守法,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国家监察法明确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伊向荣说,区别于以往纪法衔接不紧,纪检机关侧重于监督执纪,检察机关侧重于查办职务犯罪的现象,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无缝衔接。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约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获悉国家监察法表决通过的消息,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在第一时间组织纪检组全体成员传达学习。该纪检组组长黄共和坦言:“国家监察法出台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黄共和表示,国资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对国家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抓好贯彻实施,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国资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国家监察法以国家法律形式将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固定下来,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监委有效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游宇飞表示,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国家监察法,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上下功夫,让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们对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充满期待!”晋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许仰东深有体会地说,“在前期的案件办理中,我们已经围绕纪法衔接、调查措施等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不仅使监察职能有了权威而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更有助于反腐败工作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监察法的表决通过,也引起转隶干部的特别关注。闽侯县纪委监委干部林捷说:“从一名检察官转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变的是岗位和身份,不变的是初心。我将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纪国法,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工作出一份力。”眼看着国家监察法就要颁布实施了,上杭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张选增心情十分激动:“作为转隶人员,十多年的反贪工作经历培育了我的法治精神,我将认真学习法律精髓要义,依法行使职权。”

    长期关注反腐败立法工作的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跃东认为,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颁行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该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如何运行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宪法上的监察权。其次,该法具有国家机关组织法的功能,为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法有效行使监察权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该法为核心,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一起构成了我国反腐败的法律体系,为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提供了法律支持。

    “宪法修正案中监察委员会的内容由国家监察法落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由设想走向现实,由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既合宪又合法。”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斯彬表示,实践国家监察法,既要把握其监督国家权力的直接目的,又要理解其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内在限制和最终使命。

编辑:吴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