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9-29 10:08:33    来源:晋江市纪委监察局

    国庆节前夕,福建省晋江市纪委再次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诗皇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6年2月,王诗皇多次收受某银行晋江分行客户经理蔡某某等人送给的购物卡共计人民币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给予王诗皇行政记过处分,没收5000元违纪款上缴国库。

    2、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林注治等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经查,2016年3月19日-21日,林注治提议、组织陈埭镇洋埭村“两委”成员及工作人员、计生小组成员共计18人(含本人)前往浙江横店旅游,花费共计22470元。事后,林注治以申请“三八”妇女节活动经费为由,向村委会申请经费报销旅游费用9000元。洋埭村村委会主任林建清、党支部书记林永灿在知晓林注治递交的“三八”妇女节活动经费发票实为旅游费用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制止,仍然签字同意。陈埭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林注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林建清、林永灿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有关人员退回旅游费用。

    3、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驾驶员洪天成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洪天成先后三次在自助加油站点利用公车闽COH503 的自助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闽CYJ692加油,金额共计647.71元。晋江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给予洪天成解聘处理,并要求其退赔有关款项。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各单位要牢牢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国庆佳节将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紧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不收手、不知止的行为,强化纪律震慑作用,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编辑:丁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