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带病提拔”之患,以“压实责任”为要
2016-09-09 10:27:5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8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冲着“带病提拔”这四个字,就不难想象,这份“重磅”文件将带来一场强烈的冲击波。

    “带病提拔”,可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心腹大患”,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近期,中央纪委公布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的违纪通报,“毫无政治信仰,长期搞迷信活动”,“道德沦丧,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等罕见表述,足见情节之恶劣。堕落至此,显然不是一两天的事。这一问题不容回避。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中,李春城、万庆良、季建业、王敏、仇和等多人都曾“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稍早前结束的中央第九轮巡视,覆盖32家单位,同时对4个省进行“回头看”,从巡视反馈情况看,36个单位中有11个单位被点出“带病提拔”现象。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提拔一名“带病”的干部,就会令一大批埋头苦干、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寒心,严重损害党的干部选拔制度的公信力和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党风政风和政治生态的污染,难以估量。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人们对《意见》是何等的殷殷期盼。

    干部“带病提拔”,成因复杂,但与党组织把关不严、用人失察、履责不力直接相关。“知恶不黜,则为祸始。”特别是当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大面积使用“问题干部”,甚至出现贿选窝案串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难辞其咎,要么是其本身“带病”,要么是不担当不作为。无论哪种,都严重背离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势必难逃责罚。人们记忆犹新,衡阳破坏选举案违纪人员466人全部被处理,时任市委书记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南充拉票贿选案违纪人员477人悉数被处理,时任市委书记刘宏建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今年以来,辽宁贿选案的盖子揭开。省委原书记王珉已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落马,根据通报,他“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省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先后被“双开”,其违纪事实均与“拉票贿选”有关。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彻查贿选案,严惩涉案人,充分表明整肃纲纪、匡正风气的坚定决心,也再度警示,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管权治吏,须从“关键少数”严起。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对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方面要严查重处,另一方面,还应密织制度之笼,以实现标本兼治。今年正值地方党委换届之年,《意见》的出台更可谓正当其时。

    被舆论誉为“中央放大招”的《意见》,问题导向鲜明,措施具体且操作性强。“落实工作责任”被作为第一条措施。首先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为避免过去那种“集体决策,无人负责”的情况,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党委(党组)必须对拟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

    责任明确之后,还有“责任追究压阵”。《意见》规定,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逐一检查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追究。特别指明,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作为承担监督执纪问责重任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中,必须坚定地站出来,以担当诠释忠诚。今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工作部署中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也就是说,对拟提拔人选在遵规守纪、廉洁自律这一关,能否发放“通行证”,纪检监察机关不得闪烁其词、语焉不详,更不能以沉默代替回答,必须态度明朗并签字确认,出现问题,就要被追责。

    有专家认为,对“带病提拔”的责任追究,简言之,就是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

    对干部提拔任用负责,就得有知人识人之明,这并非易事。清代魏源曾说,不知人之短处、长处、长处中的短处,短处中的长处,则不可以用人。足见其难。不过,在干部群众监督意识日益增强,信息透明度大大提高的今天,全方位地深入了解党员干部,方式渠道更加多样。党委(党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可以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与干部保持经常性、近距离的接触,透过日常品行和表现,洞悉干部最真实的一面;通过高质量的谈心谈话,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去,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既在“大事”上看德,又在“小节”中察德。纪委(纪检组)应随时“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多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对巡视、信访、审计等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及早分析研判、分类处置,运用“四种形态”及时作出处理,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把日常监督管理与提拔任用关键节点的廉政把关相结合,方能最大限度拦截“问题干部”,防止“带病提拔”。

    针对可能出现的一些党组织怕担责不敢使用干部,或少数人搞诬告陷害等问题,《意见》特别强调,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本的还是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激励广大干部积极进取、敢于担当,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作为。

    《意见》是中央为“带病提拔”这一顽疾开出的一剂良方,其要义就在于“压实责任”。把责任融入选人用人全过程、铭刻在每一位领导干部心中,才能锻造一支过硬的“铁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组织基础。(何艳)

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