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责任清单 明确履责重点
2016-09-07 08:56:14    来源:晋江市纪委监察局

    日前,福建省晋江市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泉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晋江市委、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分别划定市委和市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履责重点,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该《责任清单》包括市委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两个部分。其中,市委主体责任清单被细化分解为市委领导班子责任、市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三个层面。市委领导班子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突出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具体承担20项责任;市委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具体承担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12项责任;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10项责任。

    市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同样划分为市纪委领导班子责任、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市纪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三个层面。市纪委领导班子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突出落实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承担22项责任;市纪委书记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承担协助市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责等14项责任;市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5项责任。

编辑:丁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