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三十七)
2016-08-30 09:20:1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为什么规定“不得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消费手段也越来越多,比如使用信用卡、签单形式进行支付。这些新型支付方式的特点就是方便、快捷、可透支,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是正常的,也很普遍。但是实践中存在使用信用卡和签单消费后不向企业提供原始消费凭证,也不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的问题。

    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首先,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行为,根据《会计法》,未按照规定取得原始凭证是违法行为。其次,这会引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问题。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如果没有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具体消费内容也就无法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可能公款私用,打着职务消费的幌子进行个人消费。开始可能是公私不分,占企业的便宜,后来发现监督松散,胆子就会逐渐变大,由违纪走向违法。

    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使用信用卡和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后提供原始凭证和情况说明,以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消费是在公务范围内的职务消费。

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