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学校校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2016-04-25 09:24:16    来源:晋江市纪委监察局

    日前,晋江市出台《晋江市教育系统学校校级干部管理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校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校级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

    该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决策存在过错,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执行不力或效能低下,疏于管理或处置不当,监管不力等38种情形,将对相关校级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

    “下一步,我们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执行暂行办法,切实预防和纠正学校管理过程中的过错。”晋江市教育局纪检组长王文出表示。

编辑:丁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