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在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晋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庄怀璇就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这是我市监委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首次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并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措施。晋江市监委高度重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会前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了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建立了与市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专项工作涉及部门工作会商协调等工作机制,并赴相关部门、镇街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报告介绍,2018年以来,在泉州市监委和晋江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晋江市监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工作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坚定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我市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取得重要成果,惩治腐败效能在监察体制深入改革中得到显著提高,为持续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强保障。
报告从五个方面梳理总结了晋江市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主要做法,提出“五个必须”的工作体会,并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下一步,晋江市监委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从严从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深入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常态化、机制化,推动惩腐“打伞”和基层“拍蝇”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