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村道竟有十二份施工合同
2018-11-08 15:32: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听说了吗?我们村党支部书记黄剑生因为修路问题被处分啦!”“是啊,听说他让我们村损失了3万多元。”近日,福建省古田县卓洋乡卓洋村的村民们议论纷纷。

修路本是改善出行条件的好事,为何好事没办好,还受到了处分?

事情要从一次巡察说起。

去年下半年,根据古田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卓洋乡党委开展巡察。在一次检查中,巡察人员翻阅卓洋乡卓洋村的村级账务凭证时,发现其中一项道路硬化工程竟然有12份工程合同,而那条路还不到2公里长。职业的敏感性告诉他们,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

经研究,巡察组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给了县纪委。县纪委很快展开调查。

卓洋村的村内道路一直脏、乱、差,严重影响当地村民出行。2016年初,新一届村“两委”上任后,村里决定对村内道路进行水泥硬化,以方便村民出行。

但摆在村“两委”面前的第一个难题,便是资金问题。

卓洋村虽是卓洋乡政府所在地,但村集体收入却不多。上届村“两委”任内,村里因工程建设欠下19万元的债务,村财资金运转可谓“举步维艰”。村财本就捉襟见肘,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设计等程序,还需要花费一笔资金,而这是村干部不愿意见到的。

怎么办?村党支部书记黄剑生想出了一个打政策“擦边球”的主意。

他与村“两委”成员口头商议后,决定“先上车后买票”——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将卓洋村道路硬化工程直接承包给包工头曾金山,并口头协定由曾金山先行垫付施工所需资金后再施工。

为补全道路工程建设有关资料,规避因未公开招投标造成的程序违规等问题,黄剑生想到利用“工程量不足5万元无须公开招投标”这一政策,把该道路硬化工程分成12段预算款均少于5万元的小工程,并与曾金山补签了12份施工合同。同年3月底,卓洋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

事情查到这里,似乎已经水落石出。

但是,就在调查人员收集案件材料时,一份工程验收评价表上的一个细节引起了他们的注意——12份工程验收评价表上填写的工程量,竟然与工程合同上所写的预算工程量完全一致。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调查组再次找到黄剑生询问。

“没想到你们工作这样认真,连这个问题都逃不过你们的眼睛。”黄剑生不安地搓了搓手,低下头喃喃自语道。

2016年4月1日,黄剑生和村委会主任黄宗勇组织卓洋村“两委”成员对道路硬化工程进行现场验收丈量。

验收过程中,黄剑生在填写12份工程验收评价表时,没有按照现场实际丈量的数字认真填写工程量,而是直接将工程合同中的工程量(为预算工程量)抄写上去。而且,他未经认真审核,就将工程验收评价表和现场实际丈量统计汇总表一并交给曾金山,以作报销之用。

黄剑生的行为,使得村财本就困难的卓洋村委会多支付了34982.75元工程款,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

近日,黄剑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想给村民办点好事。”黄剑生在事后反省道,“都怪我自己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弄虚作假、粗心马虎,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导致村集体财产损失严重,现在想来,真是后悔莫及。”

“这一案件的背后,暴露出部分村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还比较淡薄。对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的工作作风漂浮、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我们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他们的纪法意识,使他们依纪依法办事。”卓洋乡纪委书记魏茂为在案后总结会上说。(赖可立)

编辑:王宇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