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纪委落实“三个100%”推进“零暂存”工作
2015-12-07 09:25:49    来源:驻福建省公安厅监察室

     今年以来,福建省公安厅纪委严格落实信访举报“零暂存”工作,建立健全违纪违法线索“三个100%”规定,切实加强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报告、处置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纪违法,持续推进公安队伍纯洁。

     省公安厅纪委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安队伍违纪违法线索,要切实做到“三个100%”:对于工作中发现属于应当报告的公安民警存在涉嫌违法违纪线索情形的,要100%移送;对发生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要100%报告;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核查进展情况及结论在规定时限内,要100%反馈。

     为确保“三个100%”落实到位,省公安厅纪委明确了落实的具体责任:各部门警种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和案件应及时报告同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具体责任单位。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信息的收集报送以及系统录入统计工作。对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者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落实“三个100%”要求以来,仅省公安厅厅本级检控类初信初访线索,厅纪委全部进行核查,反映厅机关的,根据线索问题、性质,转立案2件2人,其他均采取廉政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监督。反映各地公安机关的,全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下转督办。

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