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一公办教师因违规兼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查处
2015-11-26 15:00:55    来源:泉州市丰泽区纪委监察局

     一、基本案情

     经查,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庄炳松在担任福建省泉州第十中学总务处副主任期间,违规兼任泉州台商投资区金亿驾校校长、股东、主要负责人,伙同驾校副校长郑某及驾校工作人员周某在经营驾校过程中,利用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摩托车驾驶证“下乡纸质考试”活动及交警大队驾管股的管理漏洞,通过买卖不用参加任何培训、考试的摩托车驾驶证E证148本,非法获利人民币3.33万元。

     二、处理结果

     2015年2月16日,庄炳松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庄炳松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7月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日前,因违规兼职且行为构成犯罪被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区教育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及取消其教师资格。

     三、剖析与警示

     违规兼职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盈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查处庄炳松违规兼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构成违法犯罪问题,有如下几点警示:

     一是思想缺“钙”。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个别党员干部就是因为缺“钙”才走得没了正形。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党员义务中规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个别党员干部学习自觉性不强,理论素质低,是非观念差,早已忘了当年的入党誓词,忘了身为党员肩负的使命。

     二是心存侥幸。中组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摸排违规兼职。在三令五申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当回事,自以为不是领导就没关系,不在当地就没关系。法纪意识的松懈给了他们侥幸的心理,一步一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三是疏于管理。个别单位把领导干部作为廉政监督重点,对普通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组织生活及党内活动未较好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因此未能及时发现个别党员违规兼职情况,没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编辑:林丹霓